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四 章 許可證之展延及補、換發 ( 111年08月19日)
第 29 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補發者,並應檢附動物用藥品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二、已繳納證書費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