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 105年06月29日)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違反本法規定案件之檢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