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110年07月22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指定動物傳染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之動物傳染病。
二、檢驗機構: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從事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檢驗之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