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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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107年02月08日)
第 12 條
感染性生物材料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或接收人員應立即通知委託運送之設置單位;設置單位接獲通知後,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及通知生安會或專責人員,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