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二 章 防疫 ( 107年06月20日)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非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不得讓售或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