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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 109年05月11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執行,並將執行經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採取前項防疫措施時,並應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