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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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年05月25日)
第 13 條
檢疫人員執行檢疫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依檢疫人員之指示,為檢疫物之移動、搬運、取樣、拆卸、檢疫處理及其他有關工作,提供勞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