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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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年05月25日)
第 2 條
植物防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防疫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明文件由各級主管機關製發之。
植物檢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並佩帶標誌;其制服及標誌之樣式,由植物檢疫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