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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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94年06月27日)
第 2 條
申請輸入梨接穗者及供穗國家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
前項輸入梨接穗者應每年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供穗園名單清冊。
二、梨接穗進口計畫書。
三、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