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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五 章 監督、檢查、取締及獎勵 ( 107年05月23日)
第 43 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主管機關除對檢舉人、協助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保密外,並應給予獎勵;其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