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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五 章 監督、檢查、取締及獎勵 ( 107年05月23日)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