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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六 章 罰則 ( 107年05月23日)
第 47 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