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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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 111年05月23日)
第 10 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與協助查緝人之姓名及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論處。但經檢舉人或協助查緝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