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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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檢查辦法
( 97年04月24日)
第 6 條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
前項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無故拒絕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者,農藥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上詳實記載,並由在場之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