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8年10月22日)
第 3 條
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其所屬機關(構)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