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 97年05月07日)
第 4 條
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下列四等級:
一、九十五分以上為特優等。
二、九十分以上未滿九十五分為優等。
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四、未滿八十分為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