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 104年07月09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用途農藥,指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下列農藥:
一、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或緊急防治之用。
二、輸入後進行製造、加工、分裝等相關處理程序而專供輸出之用。
三、製造或加工專供輸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