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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 110年05月14日)
第 11 條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規章。
二、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
三、會址所在地。
四、成立日期。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如有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