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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 110年05月14日)
第 8 條
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由副主任委員遞補。無副主任委員者,由委員推選遞補。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半數者,應即通知原產生單位另行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