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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9年04月21日)
第 21 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