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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9年04月21日)
第 9 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審議或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