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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30日)
第 16 條
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情勢統計、產業勞動統計、勞工僱用統計與勞動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勞動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勞動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勞動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