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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30日)
第 1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