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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30日)
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四、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駐外人員之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
六、國際組織之參與及交流合作。
七、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之交流合作。
八、國際勞動議題之諮商及談判。
九、人力資源政策之評估及規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