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勞動關係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會組織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工會組織之輔導、登記及發展。
二、團體協約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團體協約簽訂之輔導及推動。
三、勞動契約與派遣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勞工參與政策、法規、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勞資爭議處理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推動與一方申請交付仲裁及裁決案件之處理。
七、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立、管理、支用及推動;勞工訴訟扶助之規劃及推動。
八、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九、勞動教育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關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