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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02日)
第 12 條
國民年金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年金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與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勾稽,連動處理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年資計算及給付競合事項。
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料維護管理、保險費與利息之計算及繳款單寄發。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處理、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
五、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審核。
六、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審核。
七、國民年金保險費收繳及給付之帳務處理。
八、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保險費收繳及給付之出納處理。
九、其他有關國民年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