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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02日)
第 13 條
農民保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退休儲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與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勾稽,連動處理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資格、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競合事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納保業務之審核及保險費計算。
四、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財務及保險費收繳之處理。
五、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審核及核發。
六、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帳務之處理。
七、農民退休儲金之提繳、核發及個人專戶之管理。
八、農民退休儲金財務、帳務及收支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農民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