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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02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納保組,分六科辦事。
三、保費組,分五科辦事。
四、普通事故給付組,分六科辦事。
五、職業災害給付組,分五科辦事。
六、勞工退休金組,分六科辦事。
七、數位服務組,分七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本局於接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業務、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退休儲金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期間,設國民年金組,分六科辦事;設農民保險組,分七科辦事。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於企劃管理組設辦事處為派出單位。<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