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跨國勞動力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二、跨國勞動力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勞動力來源國之協調聯繫。
四、外國人入國工作衛生防疫、警政治安、動態管理之聯繫及辦理外國人業務之補助。
五、外國人入國工作之業務宣導、出版品與刊物之編印及發行。
六、外國人申訴、諮詢、直接聘僱、入出國服務及安置保護系統業務之管理。
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仲介外國勞動力之許可、管理、評鑑與專業人員證書之核發及違法查處。
八、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及違法查處。
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業務之督導、管理、違法案件查處及檢舉獎勵金之核發。
十、其他有關跨國勞動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