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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108年05月01日)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四、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五、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