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就業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服務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二、就業服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就業市場資訊蒐集、分析之推動及督導。
四、求才、求職、招募、就業諮詢與職業心理測驗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五、職涯發展與青年促進就業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促進就業措施與資遣通報之推動、督導、考核及協調。
七、公立就業服務據點之設立、管理及評鑑。
八、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法查處、管理及評鑑之督導。
九、就業通路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