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二、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特定對象就業促進計畫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四、在地就業機會開發及公共就業服務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創業協助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推動。
七、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與職業重建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原住民族就業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