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政策、制度、計畫之研擬、規劃及督導。
二、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職能標準建立、發展、更新、維護及公告之管理。
四、運用職能標準之教育訓練及諮詢輔導服務。
五、職業訓練品質規範之規劃、訂定、推廣、輔導、評核、督導及協調。
六、技能檢定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七、技術士證管理制度之規劃與推動及督導。
八、技能競賽之協調與督導及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之聯繫合作。
九、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認證單位之核定。
十、其他有關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