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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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 108年10月04日)
第 5-1 條
職業衛生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人因性與新興職業危害預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勞工健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六、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