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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 103年02月14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就業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