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 103年02月14日)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分五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特定對象及給付科,分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六個就業中心、一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