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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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8月02日)
第 19 條
淨值變動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與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