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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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第 四 章 理事及監事
( 111年11月30日)
第 18 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處理工會一切事務。
工會監事審核工會簿記帳目,稽查各種事業進行狀況及章程所定之事項,並得會同相關專業人士為之。
監事之職權於設有監事會之工會,由監事會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