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六 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 110年04月28日)
第 58 條
除第五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情形外,勞工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為保全強制執行而對雇主或雇主團體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