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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六 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 110年04月28日)
第 61 條
依本法成立之調解,經法院裁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駁回,或除去經駁回強制執行之部分亦得成立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