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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104年07月01日)
第 15 條
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據。

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