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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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會計簿籍
( 100年04月29日)
第 8 條
會計簿籍包括: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明細分類帳。
四、財產登記簿。
五、其他簿籍。
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