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二 章 裁決委員會之組成及遴聘 ( 110年09月29日)
第 2-1 條
主任裁決委員主持裁決委員會,綜理裁決案件審理相關事務。

常務裁決委員為促進裁決案件之妥善審理,其職責如下:
一、追蹤裁決案件之進度。
二、檢視裁決案件之調查程序。
三、提出對裁決案件調查報告及裁決決定書之意見。
四、提供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等之諮詢。
五、其他為促進裁決案件妥善審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