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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 三 章 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 ( 112年10月02日)
第 16 條
每一勞工或工會申請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辦理扶助業務之民間團體,應依扶助案件之類型、勞動調解進行情況、訴訟標的及複雜程度,酌定扶助金額,同一案件最高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