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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 六 章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之扶助 ( 112年10月02日)
第 36 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四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六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十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二十萬元。

同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多數申請人個別申請代理酬金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