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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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 105年04月18日)
第 5 條
勞工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諮詢事項。
二、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宣導之研議事項。
三、關於全國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地方勞工教育規劃研議事項。
二、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推展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地方主管機關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