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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 110年07月07日)
第 7 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勞工紓困貸款,每人每次最高新臺幣十萬元,並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前項貸款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

第一項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

前項利息補貼與其他機關所定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