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工資 ( 108年02月14日)
第 13 條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