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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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 112年04月20日)
第 5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