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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 三 章 雇方之義務 ( 25年12月25日)
第 23 條
勞動報酬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應於其工作場所內行之。

前項給付,不得在休假日或在娛樂場、旅館、酒店或其他販賣貨物之處所行之。